申請使用本市殯葬設施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:
一、訂租治喪禮堂、遺體冷凍、停棺室使用:
亡者死亡證明書(或屍體相驗證明書)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* 二、申請第一示範公墓、崁後示範公墓、及本市其他傳統公墓墓位使用及許可證明開立:
亡者死亡證明書(或屍體相驗證明書)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*
三、申請起掘洗骨、核發證明:
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,如埋葬於本市傳統公墓及私有地,請檢附洗骨前、中、後相片(或電子檔)俾憑開立證明。
*四、申請納骨骸(灰)位、神主牌位使用:
(一)亡者死亡證明書(或屍體相驗證明書、除戶謄本)、
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(二)預購夫妻連位合放安置第二位時,應檢附其死亡證明書
(或遷葬洗骨證明書、除戶謄本)。
* 五、申請退塔位遷出、核發證明:
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