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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墓
納骨堂
殯儀館


示範公墓使用流程圖
申請示範公墓使用服務流程說明(doc)
朴子市受理申請起掘洗骨證明書服務流程說明(doc)

朴子市示範公墓墓園收費價目表

位置 單位 數量 價格 備註
第一示範公墓

56,500

包括墓地使用費12,000元,築墓代辦費20,500元,清潔管理費18,000元,洗骨後廢棄物清理費6,000元。
崁後示範公墓

36,000

包括墓地使用費12,000元,清潔管理費18,000元,洗骨後廢棄物清理費6,000元。

※1.88年7月以前埋葬於第一示範公墓欲辦理洗骨者,繳交墓基廢棄物清理費4900元。
 2.外鄉鎮民申請使用本市示範公墓,加收二倍使用費(即300%)。



朴子市公所受理申請「殯儀館設施」服務流程說明
申請程序:往生者遺體運抵本館時,請家屬或其委託之葬儀社業者至本館辦公室填寫申請書。遇週休二日時,請於下週一至辦公室補填申請書即可。
應備證件:死亡證明書正本。
處理期限:使用本館設施當日。遇週休二日,得延至於下週一。
申請方式:親至本市立殯儀館洽辦或至本館網站下載申請書郵寄本館辦理(請以掛號寄送)。
備註欄:
一、使用本館設施,請告知使用期間之終日(即最後一天)。尚未決定者,亦請於出殯前儘早告知,以利開立規費繳款單。
二、使用規費請至朴子市農會(本市公庫)繳交,並於出殯前完成,如出殯日為假日,得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。
三、如有疑問,請與本館侯小姐洽詢電話:(05)3793114】。


嘉義縣朴子市立殯儀館規費收費標準.Doc





申請納骨堂使用作業流程圖
朴子市理人民申請納骨堂使用作業流程圖(doc)


嘉義縣 朴子市納骨堂 本市市民使用 收費標準表 單位:新臺幣(元)本市市民收費標準圖 納骨堂(本市)收費標準表下載(DOC)

嘉義縣 朴子市納骨堂 非本市市民使用 收費標準表 單位:新臺幣(元)非本市市民收費標準圖
  一、本市市民之認定標準:
(一)使用者(曾)連續設籍本市達六個月以上。
(二)使用者之○1配偶○2直系血親三親等○3配偶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尊親屬○4直系血親三親等之配偶,於申請日已連續設籍本市達六個月以上者。
(三)本所(含附屬機關)及本市市民代表會員工、臨時人員,在職時亡故者、曾任職且服務累計滿四年以上者。
三親等內關係圖
二、非本市市民使用納骨堂應加收使用費:
(一)第一納骨堂,每一堂位10,000元。
(二)第二納骨堂,每一堂位:一般區20,000元、特別區40,000元、每一家族櫃150,000元、臨時區一倍。
三、使用納骨堂減免費用之適用情形:
(一)曾經或現在設籍本市或現於本市服務之軍警消人員(含民防法人員),因公殉職或因執行民防法規定之勤務致死亡者,免收費用(不含特別區及家族櫃),並以一次為限。
(二)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列有案之低收入戶(含戶內人口、不含神主牌):
1.列案第一款,第一納骨堂免收費用;第二納骨堂減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。
2.列案第二、三款及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、育幼院、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(童),第一納骨堂免收費用;第二納骨堂,減免新臺幣七千五百元。
3.本公墓更新地區起掘之有主骨骸,依照收費標準減收四成(即實收六成)。


備註:
1.申請人須一次繳清上列使用費(已包含每堂位管理費5,000元)。
2 洽詢電話:朴子市立殯儀館05-3793114,05-3795138;第1示範公墓管理所05-3701685,05-370589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