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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位置 | 單位 | 數量 | 價格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示範公墓 | 座 |
1 |
56,500 |
包括墓地使用費12,000元,築墓代辦費20,500元,清潔管理費18,000元,洗骨後廢棄物清理費6,000元。 |
| 崁後示範公墓 | 座 |
1 |
36,000 |
包括墓地使用費12,000元,清潔管理費18,000元,洗骨後廢棄物清理費6,000元。 |
※1.88年7月以前埋葬於第一示範公墓欲辦理洗骨者,繳交墓基廢棄物清理費4900元。 2.外鄉鎮民申請使用本市示範公墓,加收二倍使用費(即300%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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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朴子市立殯儀館規費收費標準.Doc

一、本市市民之認定標準:
(一)使用者(曾)連續設籍本市達六個月以上。
(二)使用者之○1配偶○2直系血親三親等○3配偶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尊親屬○4直系血親三親等之配偶,於申請日已連續設籍本市達六個月以上者。
(三)本所(含附屬機關)及本市市民代表會員工、臨時人員,在職時亡故者、曾任職且服務累計滿四年以上者。
二、非本市市民使用納骨堂應加收使用費:
(一)第一納骨堂,每一堂位10,000元。
(二)第二納骨堂,每一堂位:一般區20,000元、特別區40,000元、每一家族櫃150,000元、臨時區一倍。
三、使用納骨堂減免費用之適用情形:
(一)曾經或現在設籍本市或現於本市服務之軍警消人員(含民防法人員),因公殉職或因執行民防法規定之勤務致死亡者,免收費用(不含特別區及家族櫃),並以一次為限。
(二)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列有案之低收入戶(含戶內人口、不含神主牌):
1.列案第一款,第一納骨堂免收費用;第二納骨堂減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。
2.列案第二、三款及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、育幼院、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(童),第一納骨堂免收費用;第二納骨堂,減免新臺幣七千五百元。
3.本公墓更新地區起掘之有主骨骸,依照收費標準減收四成(即實收六成)。
1.申請人須一次繳清上列使用費(已包含每堂位管理費5,000元)。
2 洽詢電話:朴子市立殯儀館05-3793114,05-3795138;第1示範公墓管理所05-3701685,05-3705897。